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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刘淑敏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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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学[201814


刘淑敏20岁,安徽宿州人电商16-1班学生;

赵莉秋21岁,江苏徐州人物流16-3班学生;

19岁,江苏连云港人营销16-2班学生;

化明恩19岁,江苏徐州人物流17-2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学期第六、七周刘淑敏等4同学分别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刘淑敏等4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二十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