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学[2018]13号
李文超,男,20岁,山东临沂人,营销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至今,李文超同学旷课累计已达13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文超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
经管院学[2018]13号
李文超,男,20岁,山东临沂人,营销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开学至今,李文超同学旷课累计已达13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李文超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八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