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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王腾超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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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学[201811


  

王腾超,男,20岁,山东临沂人,社区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学期开学至今,王腾超同学旷课累计已达19学时,经学院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腾超同学警告处分(经管院学[201720),在处分期内,王腾超同学仍无视校规校纪,在2017-2018-2学期累计旷课达21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腾超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