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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朱海雪等三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8-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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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学[201810


            朱海雪22岁,江苏徐州人财会15-2班学生;

            韩22岁,江苏南京人财会15-2班学生;

            赵蔚廷21岁,江苏徐州人社区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学期第三周朱海雪、韩莹、赵蔚廷3同学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朱海雪、韩莹、赵蔚廷3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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