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学[2018]07号
史明洁,女,20岁,山东青岛人,营销16-2班学生;
高越,女,21岁,江苏徐州人,财会16-2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史明洁、高越两名同学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史明洁、高越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八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