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曾朋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8-03-16   浏览:236


经管院学[201806


曾朋22岁,江苏徐州人社区15-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学期,曾朋同学在校园内酒后滋事,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曾朋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