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学[2018]04号
关于给予贾晓晨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贾晓晨,男,19岁,山西长治人,营销17-2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九周,贾晓晨同学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热水壶,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贾晓晨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
经管院学[2018]04号
关于给予贾晓晨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贾晓晨,男,19岁,山西长治人,营销17-2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九周,贾晓晨同学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热得快、热水壶,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贾晓晨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