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学[2018]03号
关于给予张春丽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春丽,女,20岁,江苏徐州人,物流16-1班学生;
王亚楠,女,21岁,江苏徐州人,物流16-3班学生;
顾一鸣,男,20岁,河北秦皇岛人,物流17-1班学生;
闫宗政,男,19岁,河北邯郸人,物流17-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五周,张春丽、王亚楠两名同学分别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电煮锅,顾一鸣、闫宗政两名同学分别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春丽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