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学[2018]02号
关于给予张潇巍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潇巍,男,21岁,山东枣庄人,电商16-1班学生;
戴宇婷,女,20岁,山东临沂人,营销16-1班学生;
杨立业,男,22岁;内蒙古赤峰人,物流16-1班学生;
魏炯汶,男,20岁,江苏徐州人,物流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七、十八周,张潇巍、戴宇婷、魏炯汶3名同学分别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电煮锅,杨立业同学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潇巍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