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张潇巍等4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8-01-09   浏览:394

经管院学[201802

关于给予张潇巍等4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潇巍21岁,山东枣庄人电商16-1班学生;

戴宇婷,女,20岁,山东临沂人,营销16-1班学生;

杨立业,男,22岁;内蒙古赤峰人,物流16-1班学生;

魏炯汶,男,20岁,江苏徐州人,物流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学期第十七、十八周张潇巍、戴宇婷、魏炯汶3同学分别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电煮锅杨立业同学在宿舍内使用热得快,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潇巍等4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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