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学[2018]01号
关于给予杨正一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杨正一,女,19岁,山西临汾人,财会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五、十七、十八周,杨正一同学累计四个晚上擅自夜不归宿,在同学中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杨正一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
经管院学[2018]01号
关于给予杨正一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杨正一,女,19岁,山西临汾人,财会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十五、十七、十八周,杨正一同学累计四个晚上擅自夜不归宿,在同学中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杨正一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