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赵国霖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时间:2017-12-14   浏览:413

经管院学[2017 22


关于给予赵国霖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赵国霖19岁,江苏徐州人酒店17-2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学期第十四周赵国霖同学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电煮锅,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赵国霖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七年十二十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