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学[2017]20号
关于给予王腾超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腾超,男,19岁,山东临沂人,社区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今,王腾超同学旷课累计已达19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腾超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
经管院学[2017]20号
关于给予王腾超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王腾超,男,19岁,山东临沂人,社区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今,王腾超同学旷课累计已达19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王腾超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