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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阿不都拉·阿卜杜克里木、地力牙尔·吐达洪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7-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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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学[201716

关于给予阿不都拉·阿卜杜克里木、地力牙尔·吐达洪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阿不都拉·阿卜杜克里木21岁,新疆霍城人社区17-1班学生

地力牙尔·吐达洪,男,18岁,新疆霍城人,社区17-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学期第九至十周期间阿不都拉·阿卜杜克里木、地力牙尔·吐达洪两名同学累计三个晚上擅自夜不归宿,在同学中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住校生夜间迟返、夜不归宿管理办法》第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阿不都拉·阿卜杜克里木、地力牙尔·吐达洪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七年十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