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学[2017]14号
关于给予韦田田、徐静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韦田田,女,20岁,江苏徐州人,营销16-1班学生;
徐静,女,21岁,江苏徐州人,物流15-2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七周,韦田田同学在宿舍内使用违章电器吹风机,并且拒查、拒签,态度恶劣;徐静同学在宿舍内使用电板夹并拒签,在同学中造成了特别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韦田田、徐静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