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学[2017]12号
关于给予张衡等五名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衡,男,19岁,江苏徐州人,酒店16-1班学生;
王同霖,男,20岁,山东聊城人,酒店16-2班学生;
张奇,男,19岁,江苏徐州人,酒店16-3班学生;
王林运,男,20岁,江苏徐州人,物流16-2班学生;
曹原,男,20岁,河南鹿邑人,营销16-1班学生。
2017-2018学年第一学期第六周,张衡等五名同学在宿舍内查到香烟或打火机,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衡等五名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七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