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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武创、张奔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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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学[201613

关于给予武创、张奔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武创,男,19岁,山东枣庄人,社区16-1班学生;

张奔,男,19岁,江苏徐州人,英语15-1班学生;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第十四周校自管会查房中,武创同学在宿舍内放有打火机、张奔同学在宿舍内放有烟灰缸,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禁烟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武创同学、张奔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