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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牛阿通、孔伯阳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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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学[201609

 

关于给予牛阿通、孔伯阳同学警告处分的决定

 

牛阿通,男,19岁,河南许昌人,财会15-3班学生;

孔伯阳,男,20岁,徐州沛县人,社区15-1班学生;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今,牛阿通同学、孔伯阳同学旷课均累计已达12学时,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牛阿通同学、孔伯阳同学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