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管院学[2016]08号
关于给予张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艳,女,21岁,江苏省宿迁人,酒店14-3班学生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今,张艳同学夜不归宿累计已到4次,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
经管院学[2016]08号
关于给予张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张艳,女,21岁,江苏省宿迁人,酒店14-3班学生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今,张艳同学夜不归宿累计已到4次,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