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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给予张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的决定

发布时间:2016-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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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管院学[201608

 

张艳,女,21岁,江苏省宿迁人,酒店14-3班学生

2016-2017学年第一学期开学至今,张艳同学夜不归宿累计已到4次,在同学中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规校纪,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二章第十五条规定,经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张艳同学严重警告处分。

对本处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5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