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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发布时间:2016-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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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资助政策简介

2007年秋季学期起,新资助体系在高校全面实行,对于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学习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其指引下,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进一步完善了学生资助体系,已经建立起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学校奖助学金、勤工助学、特殊困难补助、社会奖助学金等多元化的学生资助体系,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安心学习提供了坚强的后盾。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与建档(调档)

(一)介绍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前提和基础。我校在每年9月份对家庭经济困难新生进行统一认定和建档,对老生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档或者补建档。对于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的学生,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建档(调档)。

(二)工作流程

下发认定、建档(调档)工作通知学生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辅导员考查审核二级学院审核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查认定、建档(调档)


二、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由中央和省政府共同设立,分为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奖励对象是我校全日制学生,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遵纪守法、诚信品优学生。

(一)主要内容

1.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年8000元,每学年申请和评审一次,奖学金一次性发放,颁发教育部印制的《国家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计入学籍档案。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实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制度的学院,如将综合考评成绩作为国家奖学金考核指标,学生的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也必须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学学年5000元,奖励面约占在校生的3%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颁发江苏省教育厅印制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荣誉证书》并计入学籍档案。

3.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各年级勤奋学习、积极上进、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的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000元,具体标准根据实际情况分2000元、3000元、4000元三档发放,资助面约占在校生的16%,按学年申请和评审,学校收到国家助学金经费后补发本学年以前月份的国家助学金,以后月份按月发放。

备注:在一个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

(二)工作流程

省教育厅财政厅下拨我校国家奖助学金额度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安排布置评定工作学生申请学院初评产生推荐人选并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大学生资助中心将评审结果报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拟定获奖者名单学校评审委员会审议并公示名单学校将拟获奖名单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发放国家奖助学金

(三)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用于弥补财政助学资金缺口、扩大资助范围、增强资助力度,资助对象是具有中国国籍、诚信守法、家庭收入不足以支付完成学业所需基本费用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本专科及研究生新生和在校生。国家助学贷款按学年申请和审批、一次性发放,用于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每生每学年不超过8000元,执行同期同档次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由财政全额承担,毕业(或提前终止学籍)后的利息由借款学生本人全额承担,鼓励借款学生提前还贷(不加收除应付利息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在同一学年内,每名学生只可以接受一种国家助学贷款,已获得贷款的学生不得重复申请;获得国家助学贷款资助的学生,同时可以在政策范围内申请国家奖助学金。

(一)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1.简介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是指国家开发银行委托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和结算代理金融机构,面向普通高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和新生,学生和家长(法定监护人)作为共同借款人,在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办理,以借款人信用做担保的国家助学贷款。2007年,财政部、教育部、国家开发银行在江苏、湖北、重庆、陕西、甘肃5省市开展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试点。2008年,国家决定进一步扩大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覆盖范围,大力推进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现已覆盖到山西、山东、安徽、青海等近30个省份。借款学生和共同借款人应严格履行还款义务,利息按年计收,学生毕业后第三年起的每年1221日按“等额本金法”分期偿还本金和当期贷款利息(最后一笔本金和利息于合同到期年份的831日偿还)。

2.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

4省教育厅财政厅下发我校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额度学校根据上级文件要求安排布置申请工作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公示、录入系统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学院打印申请表暑假学生到生源地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开学初将贷款回执交到二级学院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指导二级学院录入贷款回执贷款到账发放贷款毕业时签订贷款确认书毕业后按合同要求还款

3.外省生源学生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流程

外省生源现为大一、大二的学生符合贷款条件且需要贷款的同学请提前与生源地资助中心联系,学校协助出具相关证明,暑假学生携带相关证明到生源地资助中心办理贷款,后面与江苏省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工作流程一致。

(二)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

1.简介

高等学校国家助学贷款面向校内所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与经办银行签订协议后,符合条件的学生每学年初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咨询办理,实行高校初审和经办银行终审制度。

2.工作流程

学生申请学院汇总、初审大学生资助中心汇总、审核银行审批、反馈批准名单校大学生资助中心通过学院组织审批合格学生和银行签订合同、借据银行将贷款金额拨至校财务处发放贷款到学生个人账户毕业时与银行签订还款确认书毕业后按合同要求还款

(三)个人征信系统和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责任

国家助学贷款属于商业性金融信贷业务范畴,借款人应树立诚信守法按时还贷观念,掌握一定的金融知识、熟悉还本付息计划和操作方法,以免因国家助学贷款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

1.个人征信系统

个人征信系统就是由一个专门的机构给每个人建立一个信用档案(即个人信用报告),再提供给各家银行使用。这种银行间通过第三方机构共享信用信息的活动就是征信。有了征信机构的介入,个人只要与银行发生过借贷关系就能在国内各商业银行信贷网点查到其个人信用报告。个人征信系统一方面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工具,起到维护金融稳定的作用;另一方面也起到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立的作用。

个人信用信息主要包括三类,一是身份识别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等;二是贷款信息,包括贷款发放银行、贷款额、贷款期限、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三是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随着数据库建设的逐步完善,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以全面反映一个人的信用状况。

个人信用报告全面记录个人信用活动、反映个人信用状况。它既为个人积累信用财富,也会曝光不诚实守信的借款人,使其在全国各地都难以办理住房贷款等个人信用业务。

2.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

为了及时提醒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学生严格履行还款义务,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会同中国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对连续拖欠还款超过90天且不与经办银行主动联系的借款学生实行通报,通报内容包括借款学生姓名、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首次就业单位、违约金额和时间等。

3.违约责任

1)违约行为

违约行为是指没有按照协议规定的期限、数额归还国家助学贷款的行为。经办银行将对违法违约贷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个人征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2)违约后果

国家助学贷款获得者必须遵守《贷款通则》、《合同法》等法律法规,按照《国家助学贷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还贷款本息,贷款人如果违约则将承担以下后果:①经办银行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②经办银行将违约信息录入个人征信系统,全国各金融机构均可查询到该不良记录;③金融机构可以诉讼严重违约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令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④经办银行和各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可以将违约情况通报毕业生所在单位及其家长,以便协助回收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四、入伍学生资助

(一)义务兵役学费补偿

1.简介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9年后(含2009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和2011年后(含2011年)普通高校在校生2013年(含2013年)往届毕业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可以一次性获得中央发放的学费补偿;2011年秋季学期之后复学的退役士兵(入伍前为普通高校在校生、入伍时间不限),可以一次性获得完成入伍前攻读的学历层次剩余学制的学费资助。我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常年受理学生学费补偿申请,每年三月份集中向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报。

2.工作流程

学生在大学生预征兵报名系统中打印申请表校财务处核实缴费信息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入伍地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审查学生提交审查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给校大学生资助中心每年三月集中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教育部审核补偿经费到省财政厅补偿经费到校财务处大学生资助中心与财务处一起将经费打入申请学生个人账户

(二)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简介

为了提高退役士兵就业能力,使更多士兵退出现役后能够接受系统的高等教育,提高知识水平,由军事专业人员转变为经济建设人才。根据有关规定,从2011年秋季学期起,退役一年以上,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含士官)享受学费资助,同时与其他学生一样同等享受高校其他资助政策。学费资助按学年申请。

2.学费资助工作流程

学生填写申请表校财务处核实缴费信息校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学校审查学生提交审查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给校大学生资助中心上报省学生资助中心审核教育部审核补偿经费到省财政厅补偿经费到校财务处大学生资助中心与财务处一起将经费打入申请学生个人账户


五、校设奖助学金

(一)新生入学“绿色通道”

1.简介

为了切实保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入学,我校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建立了“绿色通道”制度,即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新生采取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对学生情况进行进一步核实、建档,根据困难程度提供相应的资助。其中,解决学费、住宿费问题,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以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解决生活费问题,以国家助学金为主,以勤工助学等为辅。

2.工作流程

已经办理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学生凭借贷款受理证明办理入学手续;未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交相关资料、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批,凭学院审批单办理入学手续。

(二)校奖学金

1.介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奖励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我校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的综合素质作出全面、客观、科学的评价,并以此作为学生奖学金的评定依据。校奖学金获奖面为全校学生的30%。一学期评定一次,毕业班最后一学期只评定优秀毕业生和单项奖学金。奖学金的评定比例、等级及金额如下:

等级

比例

金额

特等奖学金

2

1500

一等奖学金

2.5%

800

二等奖学金

10%

500

三等奖学金

全班获得奖学金的人数控制在30%以内

300

单项奖学金

不受比例限制,符合条件均可评定

400-600

2.工作流程

学校发布评定通知学生本人(他人或者组织)向学院申请(推荐)并附证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推荐学工处组织评审校长办公会批准下发表彰文件召开表彰会议学工处与财务处将奖学金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三)校内勤工助学

1.简介

勤工助学是指学生在学校的组织下利用课余时间,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合法报酬,用于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的社会实践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由学校统一组织和管理,按照“学有余力、自愿申请、信息公开、扶困优先、竞争上岗、遵纪守法”的原则,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学生正常学习的前提下开展。勤工助学是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有效途径之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后可以通过勤工助学方式减轻经济压力,以顺利完成学业。

2.工作流程

用人单位提出岗位申请人事处审核学工处审查分管院领导批准校大学生资助中心面向全校公布勤工助学岗位学生申请辅导员审核学院审核大学生资助中心审核用工单位招聘、培训、上岗用工单位考核按月提交报酬大学生资助中心抽查、审核、上报财务处将报酬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此外,我校还设立了能源类紧缺人才专业新生全额奖学金、新生高分入学奖、学费减免、临时困难补助、一师一生制度等资助项目,详情参见《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手册》。

(四)临时困难补助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学生家庭突遭变故,暂时难以维持正常生活等紧急情况。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按程序确定补助对象和金额,资助标准为每人每次200-1000元。

(五)学费减免

学校对在校残疾学生实行减免学费政策。

六、社会奖助学金

(一)简介

由企业、社会团体、爱心人士出资设立的奖助学金。具体资助范围、标准及评定办法由捐资方与学校或者二级学院商定,资助办法、受资助人员须报大学生资助中心备案,并记入学生档案。如金一奖助学金、企业学院奖助学金、校友基金等。

(二)工作流程

申请人先阅读相关奖助学金的评选办法,在规定时间向学院提出申请学院根据评选的具体条件进行推荐、公示学校评审委员会评审,向全校师生公示资助方审批,将资金划拨给学校学校专款专用及时发放到学生个人账户









1.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http://www.xszz.cee.edu.cn/

2.江苏省学生资助网:http://aid.ec.js.edu.cn/

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工处:http://xgc.jsjzi.edu.cn/

4.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系统:http://www.csls.cdb.com.cn/page.do?targetPage=/portal/Index.j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