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文件
经管院发〔2014〕8号
关于给予马合沙提同学记过处分的决定
马合沙提·沙吾提江,男,24岁,文秘13-1班学生;
马合沙提·沙吾提江同学2014年10月12日在校外动手打人,造成不良影响。
根据《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实施细则》第十二条之规定,决定给予马合沙提同学记过处分。
对本处理决定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学校处分决定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2014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