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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关于专业群职业平台课建设的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4-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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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关于专业群职业平台课建设的管理办法

经管院发【2014】9号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院课程建设工作,贯彻落实我校《关于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和经管学院任期目标中有关课程建设规划等精神,参照《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关于重点建设课程和网络课程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职业平台课是专业群建设中的重点课程,是各专业共享的教学资源,根据专业发展的规划,各专业群经过调研、论证、反复研讨,共确定了16门职业平台课程,其中财经管理群有9门平台课程,3门平台实训项目,1个专业教学资源库;商贸旅游群有5门职业平台课,1门平台实训项目;有2门平台课和1个平台实训项目是两个专业群共享的。

二、职业平台课应该组成课程组,由课程负责人负责,课程组成员共同负责建设;每个课程组成员不少于3人,不超过10人;1人只能负责1门平台课,原则上1人只能参与2门平台课;课程组应打破专业、系部归属的界限,融聚各方优秀人才,建议从企业中引进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精湛专业技能的专兼职技术专家和管理人才,充实课程组。

三、职业平台课应实行模块化教学,既有专业群共同的基本模块,又要有适合不同专业特点的专业模块;要进行充分研讨,对教学目标、教学内容、教学组织、教学方法等进行全方位改革,要建立课程网站,充实教学资源库,真正建成具有专业群共享资源的平台课程。

四、按时完成建设任务,要求每门课程填写任务书和进度表,每学期期初和期末,学院召开专门的课程建设汇报会,聘请院内外专家听取课程汇报,检查课程建设的进展及成果,提出改进意见。

五、专业群的职业基础平台课程授课任务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安排,组内教师方可担任本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不同专业的平台课,应优先安排课程组成员中本专业教师担任。

六、为了保证课程建设任务的完成,每门课程下拨一定的经费,经费的使用要根据课程建设的进度和成果实行激励制;并且根据验收的标准不同,采用不同的经费定额。

(一)课程建设的经费使用范围,包括资料费、印刷费、劳务费(企业人员)、网站建设费、课程调研费、版面费(与课程建设相关的论文)。严禁超出范围使用。

(二)课程建设的经费下拨及使用标准

1、新建1个专业群的平台课,每门下拨经费4000元,2个专业群共同的平台课,每门下拨经费5000元;验收优秀的课程奖励4000元;验收合格的课程奖励2000元;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原有下拨经费收回,取消资格。

2、新建1个专业群的实训类平台课,每门3000元,2个专业群共同的实训平台课每门4000元;验收优秀的课程奖励3000元;验收合格的课程奖励2000元;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原有下拨经费收回,取消资格。

3、原来是一个专业群的平台课,调整为2个群的平台课,每门加1000元;验收优秀的课程奖励5000元;验收合格的课程奖励3000元;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原有下拨经费收回,取消资格。

4、原来就是1个专业群平台课,是省级重点建设课程,每门5000元;验收优秀的课程奖励5000元;验收合格的课程奖励3000元;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原有下拨经费收回,取消资格。

5、原来是一门专业课,新调整为专业群平台课,每门加1000元。验收优秀的课程奖励3000元;验收合格的课程奖励2000元;验收不合格的课程,原有下拨经费收回,取消资格。

七、职业平台课程建设的标准和内容要严格按照学校关于进一步推进课程改革的实施意见》中的相关规定,课程建设的验收标准按照《江苏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精品课程评审标准》来执行。

五、本办法从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职业平台课一览表.xls

附件2:课程建设任务书及进度表.xls

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201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