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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关于教学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试行)

发布时间:2014-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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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

关于教学工作安排的有关规定(试行)

经管院发【2014】8号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工作,使学院教学管理工作走上规范化、制度化轨道。根据学校有关教学管理文件精神,制定此规定。

一、教学计划的录入与执行

1、每学期期中,根据教务处的安排,由教学秘书负责录入下学期的教学计划。

2、教研室主任提供录入计划的数据,并签字确认;交给教学副院长审核,然后交给教学秘书录入教务系统。

3、教学秘书录入计划后,将打印稿交给教研室主任核对,经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

4、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不得任意变更,如需更改,应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审批表,报教学院长审批,然后报教务处审批后,方可执行。

5、教学计划录入后,要严格按照计划执行,不得随意更改。

6、教学秘书根据录入的教学计划,生成教学任务安排表,下发到各教研室。

二、教学任务的安排及课程表的管理

1、专业群的职业基础平台课程由课程负责人负责安排,优先安排平台课课程组成员中本专业教师担任;按照专业各专业的专业方向课和专业拓展课由教研室主任负责安排,系部内部协调,然后上报学院。要按照学院要求的时间及时完成。

2、安排教学任务时,要按照教师的教学效果、教学态度及教师的培养提高等因素,同时考虑教师的志愿确定教师人选。要优先安排教学质量好的教师上课,不服从正当教学安排的教师,按照学校有关文件处理。

3、讲师(及以下)职称的教师连续上四届同一课程时,必须更换课程。

4、连续2年教学质量评价排名在后5%的,必须整改,整改期间只能担任一门课程的讲授;如果没有改进,建议转岗。

5、职业基础平台课程要组成课程组,组内教师方可担任本门课程的教学任务;专业课程建议每门课应该有至少两名教师能够承担教学任务。

6、当教研室教学任务量大无法安排时,剩余课程由课程所属的教研室主任根据《关于外聘教师管理的有关规定》选择外聘教师,要安排有实践经验的外聘教师任课(不能安排在读研究生),并上报学院,由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聘用。聘请本校其它院(部)、或本学院其它教研室的教师上课时,必须将教学任务委托给该教师所属学院、教研室的有关领导安排,不得私自安排。但是,教学任务的管理责任人仍然为教学任务所属的教研室主任。

7、教师为我院其它教研室上课时,必须经过本教研室主任批准。

8、教学任务落实后,一般不得调整;确需调整的,由调整提出人向课程所属教研室主任提出书面申请,教研室提出调整计划,经教学副院长批准后,上报教务处审批。必须经过教务处批准后,任课教师方可按调整后计划执行,并通知有关人员,到学院教学秘书处备案等。在教务处批准之前,教师仍按原计划执行。

9、监考、答辩等临时教学任务,由教学秘书及时在学院公示和下发任务单,每个教师自己负责记录具体时间、地点等安排内容。对个别没有到场的教师,由教师所在教研室主任负责通知。

10、本学院教师接受外院(部)教学任务时,如需要调整,须写书面申请,到下达该教学任务的院(部)办理相应的手续。

11、教学副院长要对任课教师的资格、教学任务是否安排合理等进行全面审核,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交学院教学秘书处汇总,输入教务系统。

12、教学秘书根据授课任务进行排课,排课时要按照学校的有关要求,科学、合理安排。任何教师不得提出无理要求,干扰教学秘书的排课。

13、教学秘书在开学前打印教师课程表和班级课程表,盖章后下发到教师和班级。

14、课程表不得随意变更,如需调整请遵照《经济管理与人文学院关于调停课的有关规定》执行。

15、新教师在授课前必须进行说课,教师担任新课程在授课前必须进行说课。

三、教材的选用

1、教材选用和教学任务的安排同时进行,教材原则上由任课教师选择,但是必须经教研室主任、教学副院长审批才能列入发放计划,要按照学校要求的具体时间安排完成。

2、要选用优质教材,尽量选择国家规划教材,精品教材,高职高专教材。优先选择教师自编教材和讲义。

3、要选用近三年出版(或修订)的教材。

4、同一门多个班级上课,由任课老师共同选择教材,严禁出现同一门课程,不同班级使用教材不同。

四、课程学期授课计划编制要求及管理办法

学期授课计划是教师组织课程教学环节、教学内容、教学进度的具体安排。是对有计划、有目的地开展教学工作的保证。教师在开课前必须编制好学期授课计划。

1. 任课教师应以课程标准和教材为依据,按照课程表和编制说明等内容要求,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2. 要详细填写学期授课计划封面中的课程名称(全称)、所属学院、授课班级、课程总学时、学分,本学期学时、学分、任课教师、制定日期、课程标准制定部门(统编或自编)、教材名称、主要参考书等内容;对本学期教学周数和教学时数(包括讲授、实践、习题、现场教学、测验、复习、机动等)要进行合理分配,并应与课程表上的教学周数及学时分配相一致。

3. 填写学期授课计划表中,周次应与本专业教学进度一致;时数,按两或三学时划分为一个单元;授课主要内容(包括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应按两或三学时一个授课单元填写教学内容;课外作业应注明作业题数。

4. 编制说明一栏,应详细填写编制授课计划的依据;教学主要目的和任务;针对该学期授课班级和学时在编制授课计划中进行的特殊处理应在编制计划栏用文字加以说明的部分。

5. 课程相同,授课时数相同的班级,应编制相同的授课计划;而授课时数不同(相差时数超过5%)的班级,应分别编制学期授课计划。

6. 授课计划由任课教师编制,要求打印,一式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教学副院长批准,一份于开课前报质考办备案,一份交系部存档,一份任课教师保存。

7. 任课教师要严格执行学期授课计划,如确需变动调整教学内容及学时数时,应由任课教师写出书面申请,教研室主任同意,经教学副院长审批后,报质考办备案。各系部、教研室应定期检查授课计划执行情况,任课教师要认真按授课计划完成各项教学任务。

五、教案编写要求

教案是教师开课前对课程教学的具体设计,是精心组织好课堂教学,实现教学目的、任务的重要手段。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编写好教案。为使教案编写规范化,特提出要求如下:

1.教师要根据课程标准、学期授课计划和学生的实际情况编写教案。每次(以两或三学时为单元)编写一个教案。同一门课程可以只编写一本教案。

2.教师在开课前,必须写完该课程教学总时数1/4以上的教案。

3.教师不准无教案或沿用旧教案上课。教案内容应不断充实更新。

4.要有导入新课教学内容的衔接方法,要明确本堂课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

5.授课内容层次要清楚,有条理,重点、难点突出,并有处理方法。

6.要采用启发式、引导式等教学方法,教学手段应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着重培养学生能力。

7.每堂课教学总结要具有概括性,重点、难点要简明扼要。

8.作业题要精选、分量、深度、难度、覆盖面要适宜。

9.学期末,教师应及时上交教案。